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承担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答:
唐广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规定,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条件中的第(三)款规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而乙级资质具备的条件较甲级有所降低,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同时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其第(五)款规定: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能力,否则也就不具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因此,本人认为具备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应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能力,否则也就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就无需取得“编制造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