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 > 行业知识

关于建设工程两次流标后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10-16 10:33:1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建设工程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两次流标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吗?因为各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如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进行等,请问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
    唐广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依据上述问题提供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执行。如果本省没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国家的规定。如本省规定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也应执行国家的规定。
    注意,设计施工总承包两次招标失败后不能不招标,而应采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