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盖章。那么对于政府采购工程中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其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吗?
问: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可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吗?
答: 不可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六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只要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投资,无论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其他采购方式都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以,政府采购中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也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应该编制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