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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招标废标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6 10:29:31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有一项目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文件中某投标人的总建筑面积26万㎡,没有达到标书要求的30万㎡要求;容积率为2.2054,而标书要求小于或等于2.2,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作废标处理?能否认定为不满足标书的实质性要求?

    答:
    唐广庆:投标人投标时不能改变设计总量,这是属于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可以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