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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业绩要求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35:00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
    一市政工程计划投资额1.8亿元,招标人提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承担过造价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工程,这样要求是否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某城市主干路长1.023km,桩号为K0+485-K1+508,红线宽度42m,雨水管最大管径1.2m、污水管最大管径为0.8m;东环北路,起点与滨海东路相接,向南延伸至烟威高速候至山西侧通道处,为城市主干路,长1.363km,桩号为K0+000-K1+363,红线宽度40m,雨水管最大管径1.2m、污水管最大管径为0.5m,计划投资共约1.8亿元人民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一个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工程,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答:
    唐广庆:该招标用完成过投资相当规模的类似项目要求的标准,是可以的。当然最好用完成过类似项目规模,如用×级别市政道路工程完成过×××长度单位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