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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提出澄清的权限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32:45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评标专家在评标阶段的时候,可不可以对本次招标的开标情况提出质询,有没有权力界定开标无效?

    答:
    唐广庆:依据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只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排名顺序。只有在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权评议其他。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标期间投标人对开标(开标会议、程序、唱标等)应当现场提出,招标人在现场答复,并做记录。与开标无关的问题,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问题,是不能在开标会议上提出的。开标以后只能总结开标会议经验和教训,不能对开标做任何评判和纠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