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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类招标项目约定不竞争价格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5 16:12:35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服务类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约定不竞争报价,竞争方案和业绩是否合法?

    答:
    唐广庆:我认为服务类项目招标,其价格虽然不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但是不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不作为参与竞争的评定项目。主要评定项目是服务规划和服务质量,虽然服务价格一般有指导价,如设计、监理和招标代理等。但在报价时,允许以指导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一定百分比,所以价格也应是评定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