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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认定

发布时间: 2020-10-14 15:06:30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甲,B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问题一就是甲乙有血缘关系或朋友关系,那么A、B公司能否一起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若甲在B公司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成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乙,那么A、B公司是否能一起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毛林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禁止这两家兄弟成立的公司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但不意味着这两家就可以相互勾结、协商投标,因为后者属于串通投标,法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