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12 11:44:2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HNZB【2018】KF017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投资总额:1224000元/年

5、服务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院内

6、服务期:两年

7、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8、项目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不能为餐饮咨询);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其它要求: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北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

2、报名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501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标书获取:现场购买,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01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楼开标大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联系人:先生          

  话:0371-68100630

  址:郑州市物流大道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话:0371-55891678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