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4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训练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管理用房续建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警察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河南警察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河南警察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训练基地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管理用房续建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河南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项目预算:11127800元。
2.5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9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且具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2020年12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房建施工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2017、2018、2019年度或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3.6.1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3.6.2 若是委托代理人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2020年12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