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9]N128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一、招标条件
本睢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精装修及VI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万元,招标人为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2×300t/d+1×12MW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
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厂内精装修及VI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厂房零米层:大厅(包括室外台阶、入厅大门、雨蓬)、走廊、卫生间及前厅、楼梯间及楼梯踏步、栏杆(0m至23.1m);7米层:中央控制室(工程师室、交接班室)、过厅、参观走廊、环卫一体化调度室、生产运营部办公室、前室、卫生间及会议室(大、小);12米层:大厅、走廊、所有的办公室、所有的接待室、库房、储物间、前室、吸烟区;23米层:大厅、前室、垃圾吊控制室、卫生间、更衣及淋浴间、走廊;综合楼:餐厅和正大门雨蓬;主厂房外建筑和烟囱(南北两面)发光LOGO;以上所有区域精装修内的装饰装修(楼地面、墙面、室内门、窗帘、吊顶、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控制柜、配电箱、全厂建构筑物变形缝处理、卫生洁具及小五金);电梯内外装饰、门、窗;护套线安装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其他管理人员简历。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
5.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6.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8.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图纸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
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七、其他
1. 建设单位: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商丘市睢县尚屯镇马洪寺药场
3. 质量标准: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国家颁发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安装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电厂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4. 工期要求:总工期70天。
5.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4. 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5.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上述资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次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
如需邮寄购买,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国资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湖东路北段豫府公园5号南门首创环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3650084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 系 人:冯先生 徐女士
电 话:0371-65993522
电子邮件:11960296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