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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综合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0 16:12:3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编号:HNZB[2020]N062

1、招标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综合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综合设计

2.2、采购编号:HNZB[2020]N062号;

2.3、项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1699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38万元,二标段3.5万元;

2.6、项目规模及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1699号,为地上九层地下一层钢混结构建筑,其中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1941.56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93.15平方米,均于200410月竣工投入使用,本次维修改造工程10798.72平方米;现计划对其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内容包括档案室加固、围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含新风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和室外工程等。

2.7、采购内容:一标段:档案室加固、围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含新风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智能化系统和室外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消防系统设计、变更设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9、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定及税务系统的设计标准,符合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和成本指标的要求,达到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通过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相应业务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

■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一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12个月内(20196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12个月内(20196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与业务相关证书等。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声明函内容包括“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经查实我方声明不实的,我方愿意接收《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罚和其它一切不利后果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议供应商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2、一标段:(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标段:(1)供应商应具备消防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要求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等,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420日 至202042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房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500/本;

6、磋商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430日上午10:0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418室(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的第一个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

 

8、监督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纪检组   电话:0391-3559786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1699

联系人:孟先生、车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5976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 5296

邮箱:ZB6777@126.com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