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学城公司”)、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教育公司”)对日常法律服务的需求,拟联合采购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诚邀律师事务所参加,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采购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9:30。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递交,可选择邮寄或当面递交等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扫描件制作成压缩文件包发送至邮箱:yxcgszbcgzy@zyyzgroup.com。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业三路1号中原医学科学城大厦8层。
三、费用
本次询比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响应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的相关费用。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13015529847
监督单位: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人:毛先生
电话:0371-53601090
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名称
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采购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中原医学科学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按照“管委会+公司”思路,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担中原医学科学城40.2平方公里范围内“五医”融合产业项目的“策划、布局、投资、融资、管理、建设、运营”的全流程、全链条管控。目前,下设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豫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医学城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70500万元人民币。黄河教育公司着力推动医学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打造中原医学科学城医教基地。同时,结合新型研究型大学(筹)项目周边片区规划、居民与师生的日常生活需求,黄河教育公司积极参与周边商业业态投资布局,引进多元化、高品质的商业业态,改善片区商业营商环境。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医学城公司、黄河教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委派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每周提供4个半天的现场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形式待签约后协商确定;
(2)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对咨询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3)对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文件、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协助审查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确保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5)针对采购人业务起草相关合同及文件,维护采购人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6)协助采购人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7)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与建议,并协助梳理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8)对日常经营中涉及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交易风险或者与投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9)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
(10)协助处理内部劳动合同纠纷;
(11)针对服务期间主动或被动发现采购人的违法违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采购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12)协助业务团队参与前期交易架构的设计、与交易对手的谈判磋商,在业务拓展期内协助风险的把控;
(13)协助采购人对存量项目进行定期的项目投后管理,并针对项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对采购人需进行投资决策流程的项目提出风险审查意见;
(15)协助采购人做好内部风险的梳理、控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或者完善相关制度、指引、流程等文件;
(16)整理汇编相关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
(17)针对日常法律文件的审核,每半年反馈1次风险防范意见,服务期限届满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服务期限内的问题报告和风险防范法律意见;
(18)根据前述服务内容,必要时针对采购人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书面律师函、书面法律工作报告等书面意见与建议;
(19)其他日常法律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外包非供应商单位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作。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6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设定年度履约评价机制,如第一年度服务履约评价满意,续签第二年度服务合同。
五、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六、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年),两个年度共计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服务团队要求: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律师执业证,执业15年以上(含);现场服务人员需具有律师执业证,执业3年以上(含);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3名律师(不含实习律师)。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时间应为询比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采购活动。
八、响应文件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2. 响应文件须对询比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3.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4.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电子扫描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采用A4 纸打印,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提供资料若不真实,将被取消资格。
5.响应文件应简洁明了,建议总体页数100页以内,建议最多不超过200页。
九、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